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贵
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阅会议议案
等资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
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款项。
独立董事:黄跃刚 杨大贺 蔡可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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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