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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江豚!”近年来,在长江宜昌等江段,长江江豚成群结队跃出水面的情景,不时上演。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湖北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与相关行政单位协作配合,持续深化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完善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案件办理机制。5年来,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犯罪9119人,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7万件。其中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立办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108件,督促恢复治理水域1300亩,清理长江干支流河道86.9公里。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全流域共同发力、协同治理。为此,湖北省检察院统筹谋划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堤内外系统治理。
2022年6月,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恩施州检察院移送长江流域相关公益诉讼线索,共同商议,推进联合办理。
渝东北与鄂西相连,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区位十分关键。为此,湖北省恩施州检察院、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长江流域(三峡库区)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在此之前,我省十堰、荆州、黄冈、随州等地分别与相邻省份的市县检察院建立了长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共筑长江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
船舶拆解污染问题一直是水生态治理的难点,如何既有效维护长江生态环境,又推动相关产业绿色发展?湖北省检察院积极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水生态检察模式,以水生态治理带动和推进绿色发展。
2022年初,宜昌市葛洲坝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某船务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拆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即开展对废旧船只的拆解工作。船舶拆解产生的废弃物对长江生态环境存在污染风险。该院迅速介入,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禁私自拆解报废船舶的行为,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整改过程中,该船务公司做出了积极参与长江生态保护,实行转型发展的承诺。整改后,公司各项业务运营更规范。
该案并非个案,针对船舶拆解,废油、油漆严重污染问题,湖北检察机关重点对26家修造、拆船企业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问题立办公益诉讼案件62件。在办理具体案件中,督促水生态修复的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促进企业转型整改,解决了一批船舶污染具体问题。
推动生态修复,促进绿色发展,湖北检察机关一直进行探索实践。2022年12月27日,由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我省首例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诉请判令被告杜某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4926元用于购买碳汇,补种树木432棵,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蒋长顺)